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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 新民乐 作者: 日期: 2024-08-19 18:06

减少审批程序。根据审批权限对原“三道”审批程序的简化为“两道”程序、“两道”的简化为“一道”程序,新增对本级权限内审批的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只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精简前置条件。在项目审批或核准阶段,一般只保留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除重特大或国家另有规定外的项目,其它项目的环评审批均为后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结。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简化咨询评估环节。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图件的,一律不要求项目单位编制和提供。对本级权限内审批的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评审,不再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县域内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